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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5 点击次数:

武大审字[2015]111


为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绩效,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审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内部审计是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从而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促进学校事业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是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由校长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并指定一名校领导协管审计工作;校长和协管校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综合利用审计监督成果。学校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业务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

(三)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学校切实保障审计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要依法、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

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好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关

学校坚持离任审计、任期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积极推行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落实执行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召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审计结果报告,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督促落实审计意见。审计部门要建立“审、帮、促”相结合工作机制,促使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干部监督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审计关注重点,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和单位的重要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参考依据。

(五)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绩效

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其业务管理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设计、预算、招标、施工以及结算等阶段的业务管理。审计部门要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注重审计业务控制与审计监督评价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积极做好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逐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重要阶段和重点环节的过程审计,对工程造价管理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适时开展建设工程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注重发现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促进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机制。

(六)加强预算管理审计,促进优化资源配置

学校要加强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合作交流,建立审计部门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和调整的工作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审计,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审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探索开展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和重点项目绩效审计,评价预算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推动内部控制审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改进制度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强化风险管控,逐步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审计部门将内部控制审计列入工作计划,对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以及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和合同业务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八)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审行发〔2014〕22号)等要求,审计部门应将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内容,重点关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行政会议和培训支出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

(九)加强科研经费审计,促进规范科研管理

按照科研经费三级管理的要求,学校要进一步明确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项目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审计部门要把好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关,坚持执行科研经费抽查审计制度,重点关注经费预算执行、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发放等重要业务环节。科研管理和财务等部门要强化科研经费日常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促进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十)开展资产管理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部门要对学校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管理,以及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审计,会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加强资产绩效考核,督促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范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探索专项审计调查,发挥决策参谋和服务保障作用

审计部门可探索开展学校在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过程中,重大改革项目、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审计调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反映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政策规定落地生根和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审计部门可结合学校教代会确定的民生重点,开展教育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促进学校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民生工程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健全审计整改跟踪,强化监督服务实效

(十二)健全整改责任制整改检查跟踪机制

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采取“对账销号”工作方式督促整改落实;要定期将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提交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必要时可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十三)落实责任追究

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审计部门要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需责任追究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责任追究结果。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追责问责。

(十四)推进结果公开

审计部门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坚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在校内进行通报。

四、完善监督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审计能力

(十五)构建审计监督服务体系

审计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宣传,奠定良好的审计工作基础;探索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增强审计工作实效;强化审计管理,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审计;加强审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建设性作用。

(十六)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

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学校优先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干部配备等方面给予保障,保持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学校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预算中切实保障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十七)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提升审计能力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经济、管理类等专业知识,具有从事财经、审计、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审计人员应由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部门要组织好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鼓励审计人员钻研业务,积极开展审计科研活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审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

(十八)强化委托审计管理,构建审计力量补充机制

社会审计力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有益补充,审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组建学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信息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并对委托审计业务实行全过程管理,切实加强委托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审计部门要与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确保学校信息安全;要加强委托审计业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实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末位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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