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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送审的补充规则

发布时间:2021-07-05 点击次数:

武大审函[2017]2号


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改善建设工程管理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认真落 实财政部、建设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范、示范合同,以及我校建设工程审计有关文件精神,避免工程项目结算送审时间与数量不均衡性、特别是集中年终时间大批送审现象对审计工作质量的影响,促进完成学校年度建设投资预算指标和加快建设投资转为固定资产特制定本规则。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和交接规则》(武大审函[2014]3号)。

二、进一步强调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报审时间:在工程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送审工作。

三、审计处优先安排及时送审的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四、每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审计处以接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结算送审(含备案)资料为主,并及时安排项目结算审计,以保证重点工作。

五、每年12月1日至放寒假之日,审计处原则上只办理及时报送的备案项目审签。

六、备案项目送审时间滞后于竣工时间6个月(含)以上,不作备案项目办理,按结算审计程序办理。

七、凡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已被拆除、覆盖,无法查证的工程结算,不予审计。特殊情况,须由项目管理单位作专项说明。

八、为做好与教育部工程审计管理系统对接准备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除施工蓝图外,均须同时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文档。

九、本规则从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2017年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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