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审函[2017]2号
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改善建设工程管理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认真落 实财政部、建设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范、示范合同,以及我校建设工程审计有关文件精神,避免工程项目结算送审时间与数量不均衡性、特别是集中年终时间大批送审现象对审计工作质量的影响,促进完成学校年度建设投资预算指标和加快建设投资转为固定资产,特制定本规则。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和交接规则》(武大审函[2014]3号)。
二、进一步强调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报审时间:在工程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送审工作。
三、审计处优先安排及时送审的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四、每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审计处以接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结算送审(含备案)资料为主,并及时安排项目结算审计,以保证重点工作。
五、每年12月1日至放寒假之日,审计处原则上只办理及时报送的备案项目审签。
六、备案项目送审时间滞后于竣工时间6个月(含)以上,不作备案项目办理,按结算审计程序办理。
七、凡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已被拆除、覆盖,无法查证的工程结算,不予审计。特殊情况,须由项目管理单位作专项说明。
八、为做好与教育部工程审计管理系统对接准备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除施工蓝图外,均须同时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文档。
九、本规则从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审 计 处
2017年4月13日